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一定要选择,单项工程一定要填写正确,否者影响线上的五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及分期分栋验收项目的情况
第五步:主管部门(政务中心二楼B区6号窗口,电话)线上审核通过,即完成线上施工许可信息的补录。
第四步:施工单位进入“竣工验收”的“五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填报资料—点击保存上报(划重点:施工单位在填写五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信息时,针对分期分栋验收的项目,实际面积、实际建设规模填写此次验收项目的面积,单项工程只选择此次验收项目的单项工程信息,不选择系统会默认是全部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同一施工许可证的分期分栋验收可重复操作。)(见图片),另外三方责任主体(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可同时参照施工单位进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的方式进入系统签署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则需要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的“施工许可阶段”,点击“进入第三方系统办理”(见图片),进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中的“五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主要是为了关联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中五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后生成的质量监督报告信息)。然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线上签署意见并线上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补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成果(此步是关联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的项目信息)
第一步:建设单位百度搜索“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直接进入()或者搜索“湖南省智慧住建云”,选择顶部菜单“工程项目审批”进入系统;
第二步:建设单位有项目编码的可以通过“项目登录”输入项目编码直接登录;无项目编码的需注册登录(企业用户名: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代码,密码:123456,个人项目用身份证号注册登入),然后点击“新建项目”,生成一个项目信息;
第三步:建设单位首先通过添加“添加子项目”,然后选择主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子项目(施工许可证),点击 “审批成果补录”,补录“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本级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录结果的审核由政务中心2楼B区4号窗口办理,电话,施工许可证的补录结果不需要审核,县区项目审批结果的补录审核由县区相应部门办理)。
(划重点:对于分期分栋进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可在同一个子项目里面重复操作需要进行分期分栋的验收项目,注意工程名称后面添加此次验收的栋号和实际面积及备案面积填写此次验收的面积)
第二步: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人(政务中心二楼B区7号窗口)收到申请后点击“受理分发”将申报事项分发到各主管部门;
第三步:各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点击“受理反馈”将“联合验收受理告知单”的“是否需要办理”意见反馈到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人;
第五步:各主管部门于8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的材料上传即办结—建设单位可通过选择子项目查看“联合验收记录”如能看到“已办结”就代表联合验收已办结。(如果联合验收中有主管部门单项验收不通过的,建设单位可按以上操作重新申请一遍即可)。
(划重点:对于分期分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在同一个子项目里面重复操作需要进行分期分栋的验收项目,注意工程名称后面添加此次验收的栋号和实际面积及备案面积填写此次验收的面积,同一个子项目里面进行的第二次分期分栋验收时可修改已存在的项目信息和附件材料,可产生新的验收备案表的信息)
第二步:建设单位点击“竣工验收阶段”—点击“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上传材料—主管部门(市本级项目在政务中心二楼B区7号窗口受理)在线上受理、初审、复审—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生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