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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2 19:29:28     来源:球王会app下载 作者:球王会网页版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选择一个经常居住地,作为办理居住登记的实际地址。

  线下办理: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任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领、注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

  线上办理:可通过“随申办”(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人户分离居住登记”进入业务聚合页面后选择具体办理事项。居住登记受理范围仅限居住在本人或监护人自购或租赁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注销受理范围仅限已办理过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市民提交办件申请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反馈办结意见。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委托他人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监护人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选择线上办理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个人户口卡》、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支持调取相关电子证照。

  线下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线上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市民线上选择的凭证领取方式(分为“受理中心自取”或“邮政快递”),电话通知市民自取或安排快递寄送(快递收费标准为15元每笔,仅限市内到付)。

  办理居住登记后回户籍地居住、户籍迁入居住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注销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届满的,可以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居住地址仅支持本市已登记的标准地址(门弄牌号)信息。若您不清楚自己居住房屋的标准地址或搜索不到对应的标准地址,可通过“随申办”中“线上帮办”服务转接人工客服寻求帮助,您也可直接前往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现场登记。

  登陆“随申办”办理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需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未成年人如无法通过,可由监护人代为前往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现场登记。

  不需要。除宾旅馆外,对居住在按照宾旅馆模式管理的公寓式酒店或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市民只需在前台进行住宿登记即可,不需要额外进行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

  办理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需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不能代为他人进行自主填报。如老年人不会操作、行动不便,可联系居住地的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或居村干部上门采集实有人口信息。如未成年人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前往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现场登记。

  (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择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若新生儿父母为长三角户籍居民,在上海为新生儿申报老家的户口,有哪些便利措施?需提交哪些材料?

  新生儿的父母可以选择本市就近任一派出所综合窗口申请“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便民服务,无需再返回户籍地。

  适应对象: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本市助产机构出生、父母均为本市家庭户,其新生儿父母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的“出生一件事”便民通道,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解答:您可以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检索现行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是关于新生儿出生申报户口的规定。

  您可通过“一网通办”PC端、“随申办”(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线上或前往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线

  可以。您除了可以通过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外,还可以通过“随申办”(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亮证授权”等便捷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

  长三角户籍人员可登陆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出具;其他省市户籍人员可就近至任一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线下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具的,可申请民警开展走访调查。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通过系统查询户籍档案、户籍信息的,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需要通过翻阅历史户籍档案的,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若您申请开具的内容描述有歧义、表述不清或者不符合签发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

  民警因客观情况无法为其开具户籍证明的,可申请开具《民警走访情况》,对所需证明的事项进行调查说明。

  夫妻结婚的年限,以《结婚证》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起算。再婚(复婚)的,以最后一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可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在上海就业的,可提供由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解答:您可以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检索现行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

  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项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

  全市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可办理。也可通过“随申办”(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的“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专栏办理。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是通过“随申办”平台申领,可免交纸质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是通过“随申办”平台申领,可免交纸质材料);

  (三)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线下办理业务的,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填写;线上办理业务的,直接在网上填报生成电子“亲属关系承诺书”)。

  通过“随申办”平台申请的,可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中的“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模块中查询。在线下网点申请的,可具体咨询提交申请的受理网点,也可以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网址:),在“居住证件查询”栏输入申请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查询审核结果。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或逾期后60日内,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签注时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应的住所证明材料。

  居住证持证人可以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和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在网上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如网上无法操作的,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卡面已经载明有效期限。目前暂无居住证累计持证年限的查询事项。持证人在本市办理公共服务和便利时,相关部门所需的居住证信息已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例如,办理“居转户”时,人保部门所需持证人的累计持证年限信息等,已经实现全量共享。

  如果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因求学、考试、就医等急需使用居住证的,可以申请居住证新办快证业务。符合申办条件的,只要7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居住证。

  首次申领(适用于第一次申领身份证):提供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之一。

  补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遗失):提供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含往来港澳、通行证)、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另需核验监护关系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醒:若没有携带证件原件,除首次申领外,在“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亮证电子证照(包括调用长三角电子证照),可免交实体证照。

  本市户籍(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自取证”制证发放周期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邮寄证”制证发放周期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外省市户籍:“自取证”制证发放周期为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邮寄证”制证发放周期为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可以。上海已经实现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审核签发后证件制作完成前,向受理其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的,免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在国外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委托国内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外省市户籍人员需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月1日开始,在本市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将身份证邮寄到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外省市的,须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吊带衫、露肩装等。

  (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照,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项链、耳钉、耳环、鼻钉、唇钉、发掐、发箍等);不得佩戴“美瞳”或有色隐形眼镜;不得佩戴有色眼镜、粗框眼镜;拍摄时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及眉毛,镜片如有反光可佩戴无镜片眼镜框。

  (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耳朵、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披发不得遮挡耳朵,染发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

  (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不得使用有显著差异的假睫毛或种植睫毛,反光强烈的唇彩、眼影、腮红等),面颈部不得有非永久性刺青。

  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领取身份证的,无须申领人再次前往派出所进行指纹核验。如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由监护人委托其他近亲属,在提供原有申领人及监护人材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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