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少注册资本的, 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减资公告。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股东的,提交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税务部门盖章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转出方为法人股东的无需提交)。
2.变更后的纸质营业执照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由法人或代理人携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S4号窗口现场领取。(特别提醒:代理人只能是申请时提交过身份信息的人,其他人不得代领。)
百度搜索”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在线——选择”我要办变更” ——选择”个人登录”或者”法人登录”→,点击“我要变更备案”, →点击”企业变更登记申请”→点击“我已阅读”→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或者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一扫登录)→选择全程电子化(无纸全程电子化)
选中企业所需的变更事项,→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企业变更信息后,最后点保存并提交。
网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待半个工作日重新登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变更页面查看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请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则点击“签名情况”查看电子签名,并通过“支付宝”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