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历。具有信息、通信工程、软件开发等事务经营范围或能供给相关信息化、电子政务服务的组织,且上年度查看查核记载合格。
2.参与本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违法记载的确定规范为在揭露网站能查到的被财政部门处理(或处分)而处于暂停政府收购资历期的或处于暂停接受事务资历期的;或被职业主管部门处分处于暂停接受事务资历期的;或被政府收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许处于暂停政府收购资历期的。
1.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上年度查看查核合格记载,须加盖招标单位公章或招标专用章,原件备检。
(一)招标人须供给前述第五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资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切招标文件资料须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年代广场B座12楼,逾期不再受理。联络人:李应磷;联络电线;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