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上万字的《条例》共9章58个条款,涵盖了“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创新促进”“引资引技引智”“文化交流”等篇章。
有数据显示,2015—2016年间,国务院就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几十个国家级试验区、示范区,鼓励地方进行“先行先试”的自主创新,区别于自贸区的定位,华侨试验区是全国唯一以“海外华侨华人”为发展主题的国家级试验区。
不同于汕头经济特区过往就单一领域或事项的立法,华侨试验区是一个空间概念,可包含的内容几乎涵盖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将什么内容入法是立法思考的首要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设立《批复》,体现“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深度融合”是华侨试验区最为显著的区位特色。沈毅告诉记者,《条例》根据“经济+文化”的两个定位,设置了“引资引技引智”和“文化交流”两个专章,强调以经济合作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深度融合。
据沈毅介绍,在国务院《批复》中一共有8次提到“海外华侨华人”,强调以“海外华侨华人”为特色开展华侨试验区的建设发展。《条例》围绕“海外华侨华人”主题进行制度设计,既是响应《批复》的需要,也是试验区发展的内在需求。
“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首先应该真正吸引到规模化的海外华侨华人群体、华侨华人资本到试验区参与建设,在试验区形成相对稳定的华侨华人团体。否则,就不能形成真正的华侨资源,缺乏进行深度融合的必备基础。《条例》对以文化交流为纽带加深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系、探索华侨华人聚居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沈毅说。
记者翻阅《条例》看到,第二十六条中提到,规划建设海外华侨华人聚居区,借鉴国际先进的社区治理机制,鼓励海外华侨华人自主管理,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发展养老产业和医疗服务产业,健全社区服务功能。
此外,在《条例》第五章引资引技引智中,也规定了通过经济合作在新形势下推动华侨试验区与华侨华人的融合发展。
据沈毅介绍,在《条例》中,除了规定引进华侨资本方面,还侧重针对海外华侨华人受教育程度高的特点,在引技引智中关注几个方面问题,包括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注重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以及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探索科技国际合作新模式。
此外,《条例》中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了5种情况下为海外华侨华人提供各类投资、生活便利支持,让海外华侨华人能享受“市民待遇”,提升对华侨华人的吸引力。
国务院对华侨试验区的《批复》中对试验区提出了“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拓展文化传播渠道”的工作要求,文化传承是海外华侨华人身份的主要标记,文化交流更是加深海外华侨华人联系的重要手段。
“华侨试验区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与海外华侨华人交流的文化内容。”沈毅告诉记者。
“国家有孔子学院等措施在全世界大力推广广义的中华文化,华侨试验区受限于资源难以企及,如果传播的是潮汕文化,又太单一。”沈毅告诉记者,华侨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特定历史时期下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华文化的一种传承与发展,弘扬具有区位特色的华侨文化,更易提升海外华侨华人的文化归属感,《条例》由此专设“文化交流”一章。
《条例》第四十一条提出,华侨试验区通过举办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博览会、国际性论坛等活动,建设以全球华侨华人团体为成员的互联网交流平台,促进经济文化交流。
沈毅给记者解释:“海外侨情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变化,新生代的华侨华人群体的认知习惯也在发生变化。文化交流既应重视会展交流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组织作用,同时也应该重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构建常态化的交流渠道,创新交流模式。”
《条例》对文化交流的方式也做了多种方式的规定,包括通过影视作品关注华侨华人的奋斗历程和生存现状,推广潮汕古民居、潮剧、潮乐、潮菜和功夫茶等潮汕文化,加强“侨批”等华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建设华侨文化博物馆,以及通过华侨试验区用地支持等方式,鼓励境内外机构参与建设文化旅游设施,打造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国际旅游休闲中心。
国务院《批复》中提到,华侨试验区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等九大都市产业。“华侨试验区作为一个经济功能区,经济发展无疑是重要问题,与试验区的改革成果直接相关。”沈毅说。
沈毅向记者介绍,“汕头传统八大支柱产业如何与这九大都市产业进行衔接?国务院提出的九大都市产业均为现代服务业,九大都市产业实质上是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深度融合发展产生出来的衍生产业,是新时期进行侨务合作创新的新方式,我们特别设置了‘创新促进’一章来展开我们的思路。”
《条例》中“创新促进”一章,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规定对法律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试验区进行创业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记者还发现,有单独的两项条款对跨境金融做出了阐述,包括华侨试验区如何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
此外,《条例》还提到要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合作,加快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建设,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订产业扶持办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发展。
“我们在创新方面不仅仅是针对产业,也针对开发建设、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沈毅告诉记者,“汕头市会在早前就已经赋予管委会行使华侨试验区经济管理职权和部分社会管理职权,这意味着试验区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同步促进开发建设与社会治理,进行开发建设模式、管体体制、华侨服务模式创新。”
《条例》在“开发建设”一章中提到,汕头市人民政府对华侨试验区加大支持力度,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华侨试验区予以优先安排。
“区域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源的集聚投入和优化配置,比照同时期的自贸区和国家级试验区的发展路径,市一级加大扶持力度有助于试验区加速发展。”沈毅说。
《条例》还提到,华侨试验区应当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进行海域使用权出让,促进海域有效利用。应当充分利用地上与地下、海底空间资源进行统筹开发等。
《条例》提到,设立华侨试验区发展决策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华侨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此外还建立了由海外华侨华人代表、知名侨领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行政咨询机制,鼓励海外华侨华人参与试验区的管理建设。
《条例》也提到,管委会应当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华侨试验区应当健全与中央、省驻汕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国家、省有关改革创新措施在华侨试验区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