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8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35人。
2023年,新开户单位2596家,净增单位2220家;新开户职工162368人,净增职工51471人;实缴单位20520家,实缴职工689495人,缴存额141.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1%、8.1%、7.8%。2023年末,缴存总额1207.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缴存余额336.33亿元,同比增长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2023年,31845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2.98亿元,同比增长1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7%,比上年增长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71.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
1.个人住房:个人住房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7085笔43.2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3%、9.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1910笔12.86亿元,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634笔4.25亿元,上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1579笔9.40亿元,诸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1368笔8.97亿元,嵊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1039笔4.96亿元,新昌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555笔2.85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40.36亿元。其中,市中心11.45亿元,柯桥分中心4.02亿元,上虞分中心7.42亿元,诸暨分中心9.39亿元,嵊州分中心4.38亿元,新昌分中心3.7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169940笔586.46亿元,余额264.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8.0%、1.1%。个人住房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7%,比上年末减少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2023年,发放异地747笔43952.47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总额262599.01万元,异地余额173492.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30.5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10144笔424376万元,累计贴息19441.20万元。
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60亿元。其中,活期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0.6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2.80亿元。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余额、项目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7%,比上年末减少6.4个百分点。
2023年,业务收入99196.59万元,同比下降0.8%。其中,市中心30287.82万元,柯桥分中心13477.11万元,上虞分中心17213.50万元,诸暨分中心20930.98万元,嵊州分中心8650.17万元,新昌分中心8637.01万元;存款利息14204.95万元,委托利息83341.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50.21万元。
2023年,业务支出53362.26万元,同比增长3.2%。其中,市中心16059.63万元,柯桥分中心7913.97万元,上虞分中心8954.47万元,诸暨分中心11422.78万元,嵊州分中心4350.52万元,新昌分中心4660.8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8211.43万元,归集手续费0.28万元,委托手续费3461.62万元,其他1688.93万元。
2023年,增值收益45834.33万元,同比下降5.1%。其中,市中心14228.19万元,柯桥分中心5563.14万元,上虞分中心8259.03万元,诸暨分中心9508.20万元,嵊州分中心4299.65万元,新昌分中心3976.12万元;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下降0.23个百分点。
2023年,提取风险准备金27500.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46.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87.1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46.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22.2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822.73万元,柯桥分中心上缴1711.16万元,上虞分中心上缴1962.19万元,诸暨分中心上缴2742.72万元,嵊州分中心上缴1192.41万元,新昌分中心上缴1091.03万元。
2023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274377.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956.9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3151.66万元,柯桥分中心提取16317.53万元,上虞分中心提取14928.89万元,诸暨分中心提取23776.86万元,嵊州分中心提取10574.06万元,新昌分中心提取9207.91万元。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889.91万元,同比增长4.6%。其中,人员经费3174.90万元,公用经费353.88万元,专项经费1361.1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94.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1.09万元、145.16万元、588.33万元;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1.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7.53万元、42.11万元、52.28万元;上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51.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1.29万元、45.27万元、364.81万元;诸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4.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4.34万元、37.71万元、122.02万元;嵊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9.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5.49万元、44.18万元、149.39万元;新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8.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5.16万元、39.45万元、84.30万元。
2023年末,个人住房逾期额31.20万元,逾期率0.01‰,其中,市中心0.0001‰,柯桥分中心0‰,上虞分中心0‰,诸暨分中心0‰,嵊州分中心0.12‰,新昌分中心0‰。个人风险准备金余额274377.3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23年末,逾期项目0万元,逾期率0‰;项目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9%,国有企业占13.4%,城镇集体企业占5.2%,外商投资企业占3.7%,城镇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灵活就业人员占1.3%,其他占5.6%;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国有企业占6.8%,城镇集体企业占9.8%,外商投资企业占3.8%,城镇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灵活就业人员占2.8%,其他占5.2%;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0%,偿还购房本息占55.49%,租赁住房占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个人住房: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1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年末个人住房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为12.0%,比上年末增加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402.57万元。
职工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1%,90—144(含)平方米占68.6%,144平方米以上占12.3%。购买新房占53.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6.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占35.9%,双缴存职工申请占63.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占1.1%。
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30岁—40岁(含)占44.5%,40岁—50岁(含)占17.6%,50岁以上占4.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占77.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占22.2%;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2023年,个人住房发放额、公转商贴息发放额、项目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44%,比上年减少3.93个百分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政策。
全市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等4家受委托办理业务金融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应当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24%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1103元),不得低于2021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070元)。2023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上限分别为3732元、下限分别为104元。
(1)优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则。对缴存职工(主贷人)已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的,允许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的实际还款额。
(2)推出“代际扶持”政策。职工在省内有住房的,允许其父母(主贷人的父母)或子女(主贷人的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还贷。
(3)推出“无忧还贷”按月提取转账业务。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因偿还住房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