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实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评审论证、部门联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要求和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建设实效,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充分征求各市及省有关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政府分管省领导专题会议研究,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示,以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实施细则》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化统筹新要求,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具有更强针对性、可操作性。
(一)落实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要求。对推进“三大转变”“四大工程”、构建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提出具体要求,对部门数字化整体设计、部门场景创新等作出规定。
(二)明确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建设具体要求。明确设计与开发分开的具体规定,要求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建设,复用其组件和能力,避免重复建设、数据孤岛、被企业绑架、开发周期长等问题。
(三)细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操作流程。对审批、审查、审核和验收的项目分类细化管理要求,对部门联审、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等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
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细则制定目的,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整体设计、场景需求申报作出规定,对电子政务内网项目管理、公共视频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系统、专家评审机制、部门联审及省市联动机制进行细化。
第三章,省级年度计划编制,共3条。进一步细化省级年度计划申报及评审流程、省财政厅安排年度计划预算流程、省级年度计划增补流程。
第四章,省级项目审批,共5条。对新建及升级类项目方案设计要求、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以及项目库滚动管理等细化具体操作要求。
第五章,省级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共3条。细化项目详细设计要求、标准建设及应用要求,以及项目变更流程。
第六章,省级项目验收管理,共6条。细化项目验收流程、验收通过标准、验收不通过情形及验收整改、知识产权保护、自评价及后评价要求。
第九章,市、县级项目建设管理,共4条。明确市级年度计划申报要求及审核流程、市县限额以上项目审核流程、市数据资源局年度工作报告要求。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加快构建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以数字化整体设计为依托、以“四大工程”建设为抓手,推动我省政务信息系统形态、建设模式、资金支持方式“三大转变”落地见效,提升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集约化、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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