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8〕73号)等文件明确要求,要建立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新机制,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服务数字政府建设。为进一步理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体制,强化项目管理,明确立项规则,优化政府投资行为,加快推进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政务信息化现状,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形成了本《办法》。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8〕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共分七章三十四条,分别为“总则”“管理部门和职责”“项目规划、申报和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以及“附则”。根据《办法》,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分为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决策阶段主要解决项目“要不要建”的问题;实施阶段主要解决项目“怎么建”的问题,并明确了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二是强调了项目建设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原则。
一是明确了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是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立项前的技术评审、竣工验收等工作,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建立了项目建设联合会审制度,明确了联合会审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是明确了项目规划和申报的时间、流程及内容,强调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建设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二是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强调五类“不予审核的项目”,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迁移整合,或违反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的单位申报的项目;续建、新建、改建的项目不按要求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务云的;凡不支持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运行,不按规定向平台提供数据以及未明确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网络和数据安全建设方案不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网络安全“三同步”评价为中等以下,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项目建设方案不符合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三是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审核流程。纯设备类以及投资匡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建设方案评审,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作出审核意见;投资匡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方案》”),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作出评审意见。
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依法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等规定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强调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明确了项目验收流程,强调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暂停拨付建设和运维经费,并督促落实整改。
《办法》明确,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项目成本效益、应用实效、运行效率、使用频度、共享开放、网络和数据安全、创新服务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作为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后续项目建设以及财政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行方面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